2008年6月4日 星期三

《自由電子報》立委提案審查原民可自用狩獵 引反彈


野生動物保育法去年修訂後,原住民已可以應祭典所需獵捕、宰殺野生動物。(記者鄭旭凱攝)

〔記者鄭旭凱、陳賢義/綜合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上午將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希望讓原住民以「自用」為由進行狩獵,引起國內生態保育團體強烈反彈,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及台灣永續生態協會都表示,尊重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但開放「自用」狩獵,將是台灣山林野生動物的浩劫。

前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委阿棟.優帕斯表示,要開放原住民「自用」狩獵,得先做好配套措施,台灣山林生態的最大殺手絕不在原住民的狩獵,而是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濫捕和濫採,若能落實原住民「在地參與、自覺管理」的策略,才可望讓台灣山林獲得永續發展。

台東市知本卡地布部落「巴卡魯固」家族頭目高明宗也說,原住民以「自用」為由進行狩獵,只是將原有權益回歸,原住民自古即與大自然間保持良好互動,絕不會任意違反時令進行採擷、獵捕,僅取適當數量圖溫飽。

不過生態保育界近幾天來積極串連,都希望能夠阻攔該項法案修正。台灣永續生態協會理事長田秋堇表示,去年七月野動法修正時,已大幅放寬原住民狩獵規範,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都可以不受規定限制,且罰則也降低。
恐為山產店 開後門

若是開放原住民「自用」狩獵,等於是為山產店大開方便之門,山產店大可委託原住民獵捕野生動物,屆時將有大量的野生動物遭到屠戮,且原住民使用的獵器應該受到限制,殺傷力強大的獵槍並非原住民的狩獵文化,該禁止使用。

中華民國野鳥學會理事長郭東輝則表示,開放原住民「自用」狩獵,執法者難以取締,核准機關也不能改由原住民主管機關,否則將帶來台灣山林無窮無盡的殺戮。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原住民狩獵真的是危害野生動物生存的最大天敵嗎?

匿名 提到...

財政部提案修法延長追討欠稅的期間,似乎在滿足並回應民意與輿論.
雖部分委員及法律人士認為不妥.
主要反對的意見為:
1)財政部追稅不力
2)有違法的情況,違反從輕從新原則,有面臨釋憲的疑慮.
但許多人不知,很多的案例不是徵收追討問題,而是核課時即已存在嚴重問題.
對根本不存在不合理的稅額,財稅單位在認定過程極其粗暴,官官相護,推諉自保,醜陋至極.
據行政執行處內部人員透露,這些核課階段就存在嚴重問題的稅額,佔目前長期欠稅的比率高達90%以上,試問這些問題欠稅移送行政執行處後,行政執行處面對這些移送單位顯有缺失的核課欠稅如何去執行?!
其實財政部提案修法延長追討欠稅的期間,根本是在掩飾自己嚴重的違法核課問題,並把責任偷偷的轉移到行政執行處追稅不力上,
這種做法,實在是在隱瞞欺騙錯誤誘導民意,浪費行政資源.
除不應通過財政部提案修法延長追討欠稅的期間,更應回頭檢討並追究財稅人員的粗暴核稅造成諸多民怨及行政資源浪費的責任.
最起碼在立院審議時,要請行政執行處到會報告,將長期欠稅無法追回的情況做說明,將101年3月4日到期後要註銷欠稅的案子進行分類報告,(一)核課顯有問題難以進行徵收的金額及數量,(二)長期徵收卻已明顯無法追收的金額及數量(三)未繳半仍在進行長期訴願等行政救計濟程序的金額及數量,扣除上述情況才是追收有望的金額及數量.
如此方能確定財政部所提數量與金額是否有錯誤誘導的問題,否則財政部只是浪費行政資源在進行選舉的政治議題的操弄.
此外,為避免違反從輕從新原則而違憲的疑慮,如欲修改延長追討欠稅期間,應僅及於立法完成實施生效日起,新移送執行之案件.
即使最終仍要修法延長追討欠稅的期間,也應要求行政執行處先將上述(一)(二)兩類情況的案件進行清整,依法(經執行顯然無法追討欠稅)發予執行評證,進而財稅單位憑以註銷欠稅.否則將造成具大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