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4日 星期二

石門水庫集水區驚見有毒廢棄土 民眾飲水安全蒙受威脅

 2006年10月18日立法院永續會執行長田秋堇與會長賴幸媛,接獲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工作近30年之退休職員陳川成與居民林長茂陳情,指北水局辦理「94-95年湳仔溝第二期整治工程」之施工區段,發生工程規劃監造單位─巨廷工程顧問公司與承包商─廣鑫營造公司,於石門水庫集水區任意濫墾及傾倒外來廢棄土等不法情事。同日,即刻聯絡環保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赴棄土現場採樣,並送交環保署環檢所進行化驗,化驗報告預計將在一個月內出爐,而環督大隊採驗人員依其經驗判斷表示,懷疑出處可能來自附近焚化爐的底渣,廢土內疑似含有廢土內疑似含有戴奧辛與重金屬物質。

 立法委員田秋堇表示,在石門水庫集水區內發現不明來源之廢棄土,桃園縣環保局、北水局、巨廷工程顧問公司即有舉報、取締責任,但本案在陳川成先生本月13日向百吉派出所檢舉之前,相關主管單位卻未展開積極作為,有明顯之行政疏失,應懲處咎責以示警惕。且環檢所化驗報告若進一步證實廢棄土含有未處理底渣,如此戴奧辛與重金屬物質等有毒物質溶出後,將隨湳子溝水流入石門水庫,恐將危急大台北供水區民眾的飲用水安全與身家性命。

 田秋堇表示,巨廷工程顧問公司聘用的多為前省府水利署退休員工,這當中似乎疑雲重重,目前全案已要求百吉派出所與環保署深入追查中,待環保署化驗結果出爐,若判定為有毒廢棄土,將要求百吉派出立即依「廢棄物清理法」將有關罪嫌函送地檢署法辦量刑。

 立法委員賴幸媛則表示,今年初甫於立法院通過之「石門水庫及其上游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共編列6年高達250億元的預算,來整治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當中除了調查、規劃、試驗與土地使用管理之預算經費近10億元外,其餘幾乎均為工程預算,水利署北水局之湳子溝整治工程河岸旁頻遭傾倒廢棄土,北水局、工程規劃監造巨廷公司及承包之廣鑫營造公司卻從未理睬,持續任由廢土繼續傾倒,可見水利署北水局之工程品質毫無保障,針對湳子溝整治工程是否有行政疏失,賴幸媛表示必定追究到底。

 環保署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4條規定:防洪排水興建或擴建工程,同一排水路沿河身計長度10公里或累積20公里以上者,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而湳子溝全長10公里,北水局當初規劃以3億元進行全河整治,理應要進行環評,但北水局卻巧妙的以三年兩期工程的方式來規避環評。

 田秋堇表示,環保署已於今年年中將要進行環評的長度從10公里改成5公里,但是過去河流整治均以此分期工程方式來規避環評,賴幸媛委員表示,未來河川整治應以流域治理方式進行規劃,視經費需要可分年編列整治,但若需要應送環評審查,由環評委員監督以進行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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