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31日 星期三

打造安全無害電磁波環境

 近日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簡稱環盟)公佈無線上網IP分享器、筆記型電腦及電腦裝置無線網卡進行無線上網時,皆會發射出高頻電磁波,呼籲民眾重視,建議政府相關單位應遵循環境基本法,提出預防策略,以免民眾健康受到不當電磁波暴露傷害。至於環盟所採用儀器、檢測方式,以及目前政府所採用標準值情形所引起討論爭議,特此一併說明。

環盟採用儀器及檢測頻率波段
 環盟檢測無線上網高頻電磁波所用檢測器乃德國進口之快速概略式檢測儀,檢測頻率從八百MHz到二.五GHz,於筆記型電腦周邊裝設無線網卡位置處,於距離十公分左右,觀察記錄儀器上的數字。檢測時先檢測環境背景值,排除於檢測頻率波段內其他可能發射高頻電磁波源干擾,包括手機、基地台、微波爐、家庭無線電話等,結果多數筆記型電腦於無線上網時皆有電磁波發射情形。環盟所使用之檢測儀器與方式乃一般大眾可運用之簡易式高頻電磁波檢測器,以了解環境中之大略電磁波值,主要是快速並概略性估算空間電磁波發射量,讓消費者在短時間內知道所接觸的數值,或許不精確,但不代表錯誤。另外,環盟所檢測數值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測數值接近,證實此法可行。

環境背景值及室內安全電磁波值
環盟應用高頻電磁波檢測器檢測環境之背景值,乃於確定無上述所提可能發射出高頻電磁波情形下進行。一般非靠近基地台或無線上網IP分享器處,多數地點之高頻電磁波背景值只有 0.1微瓦/平方公尺,甚至趨近於零。環盟提出室內長久停留處不應有過高電磁波值,應遵循如奧地利薩爾斯堡市之衛生單位所提出室內之高頻電磁波安全值為1微瓦/平方公尺(μW/㎡),室外為10微瓦/平方公尺。抑或遵循德國IBE(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Building Blau and Ecology) & LOHAS (Lifestyles of Health and Sustainability)對健康住宅的新定義,於2003年將電磁波污染(Electromagnetic Pollution)列入新的規範,德國的Building Biology Guidelines所規範的室內環境或睡眠環境的安全值為低於5微瓦/平方公尺(μW/㎡)。由環盟所檢測得出之背景值,其實經去除人為高頻電磁波,絕大多數室內高頻電磁波背景值為低於5微瓦/平方公尺,甚至低於1微瓦/平方公尺。

面對可能高頻電磁波暴露危害
在全球許多高頻電磁波暴露傷害報告出現及世界衛生組織也確認有電磁波敏感者後,許多人要求應確認無線上網之無害性,而在未確定其安全無虞下,宜先採有線上網,因此一些學校就捨棄無線上網。包括奧地利薩爾斯堡市之衛生單位建議學校、醫院不要無線上網;德國教師聯盟連署要求學校不要無線上網;2006年1月,加拿大Lakehead University校園禁用無線上網,2006年11月,英國也有包括Prebendal School(在Chichester, West Sussex),Ysgol Pantycelyn school(在Carmarthenshire)及Stowe School(在Buckinghamshire的公立學校)等,應家長要求,認為小孩及青少年之腦殼較薄,發育未完全,易被電磁波傷害,要求校園拆除無線上網改用有線上網。

應確認新科技安全無虞才能全面推展
X光機剛被發明時曾被用以照射腳部以為訂做新鞋時之腳長確認;鐳發明者,兩位諾貝爾得獎者居禮夫人及其女兒瑪麗皆是長久暴露於鐳而受到過度輻射暴露而死於血癌。可見許多新興科技發明後,常需花費一段時間才能確認其危害或安全可能。今日電信科技或無線上網之高頻電磁波危害或安全性未完全確認前,吾等認為皆不宜全面冒然推展,否則等重大傷害形成後悔將莫及。至於未確認高頻電磁波有危險,並不代表沒有危險,根據《環境科學基本叢書》中的「環境物理環境醫學」一書指出,電磁波對中樞神經系統、機體免疫功能、心血管系統、血液系統、生殖系統、視覺系統都有危害與影響,而電磁輻射也有可能會致癌,顯示電磁波問題不能忽視。

目前室外標準過於寬鬆常誤導民眾忽略危險
 目前行政院環保署所訂定高頻電磁波的規範乃依據ICNIRP所訂定的戶外暴露標準值:1.8GHz是900萬 微瓦/平方公尺,2.0GHz 是 1000萬 微瓦/平方公尺,皆遠高於環境背景值。很遺憾目前部份學者以此標準為安全標準,所提論述皆以低於此標準就是安全。吾等除擔心民眾受誤導而疏於防範,也希望行政、立法單位勿怠惰,應儘速規範民眾長久停留處所之室內安全背景值,可參考德國健康住宅規範5微瓦/平方公尺,抑或奧地利薩爾斯堡市之衛生單位所提出室內之高頻電磁波安全值1微瓦/平方公尺。

 依環境基本法第22條,各級政府應積極研究、建立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制度,「採預防及醫療保健措施」,降低健康風險,預防及減輕與環境有關之疾病;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依循環境基本法,政府對於打造「安全無害電磁波環境」與進行「電磁波防護立法」,應是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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