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2日 星期五

資再法第六條「生命週期」將進入我國法律條文 政府採購脫胎換骨

今日(11日)上午衛環及勞工委員會審議《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為了一百多位在台藏人,因無法取得在台合法居留身份導致經濟陷入困境,三餐無以為繼,遂於發言後旋即陪同在台藏人前往蒙藏委員會陳情。

立委田秋堇趕回衛環及勞工委員會時,會議已結束,得知第六條修正結論為原有條文,再加上「但經生命週期考量,可得最佳整體環境效益之廢棄物利用方式者,不在此限。」

田秋堇表示,既然「生命週期」將正式進入我國法律條文,環保署應邀集行政院各部會,召開會議將產品「生命週期」納入相關行政程序如審查、核可、採購以及監督的原則。諸如:經濟部應建立產品製造、進口標準、交通部負責車輛規格設計標準、內政部負責建材標準、衛生署負責食品加工、醫療器材、醫療事業廢棄物、教育部負責教育用品、國防部軍備用品…。

否則未來負責政府採購之公務員將動則得咎,只要任何人被檢舉,檢察官可能以圖利罪在起訴公務員時,會以「生命週期分析」要求將商品分析,來作為判決是否圖利之依據。

立委田秋堇指出,國際上對於產品「生命週期」的標準,已進步到「搖籃到搖籃」的設計(Cradle to Cradle design)-「環境的相容性」及「回收利用性」,在設計之初,就先考慮如何像大自然一樣,不斷循環利用,依然不減其價值(甚至還能增值利用),從搖籃持續走向搖籃,這樣便不會有環境破壞的問題。因此,田秋堇建議環保署應和國際接軌,積極考慮將「從搖籃到搖籃」的生態設計觀點,納入商品設計與政府採購規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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